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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發生了殺妻殺岳母之後自殘,兩死一重傷的悲劇。

今天買了蘋果日報看到的,報上描述該名男子年輕時、英俊、帥氣,帶有浪子味。

他從雲林開車到花蓮,在便利商店買了菜刀,又在前妻家門口埋伏了半天。

蘇花公路的驚險沒有嚇掉這個男人想殺妻的心,也沒有讓他回想起浪子般的年輕歲月為何想為一個女人定下來。

殺死自己追求好久,努力表現的每次約會,眾親朋好友同聲祝福的婚禮下終於彼此互相許諾的女人,究竟需要怎麼樣的理由,或者說怎樣的動機。

期待我寫一個故事,但是歡迎大家提供我一些理由

好久前寫的小說 殺妻 : http://keveryone.pixnet.net/blog/post/233376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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